根据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下发的通知,六级考生可以在每次考试成绩公布后的一个月内进行成绩的核查,成绩的核查内容为核查分数是否有错加或者漏加的情况。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于核查范围。

关于CET考试成绩证明及成绩核查申请的【特别提示】:

1.回函的信封上必须自行填妥回函的通讯地址、收件人的姓名、邮政编码以及个人的联系方式。

2.回函的信封需贴好邮票(上海市内邮资为3.8元;上海市外的邮资为4.2元)。

特别提醒: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均不予办理!

一、关于申请CET考试成绩证明的具体规定:

1.CET成绩单遗失一律不予补发原件。如有需要可以申请补发CET考试的成绩证明。

2.【申请材料】:需提供考生学籍所在的院校教务处所出具的证明原件,其中要说明考生参加考试的时间、参加的考试级别、个人准考证号、考生成绩并加盖公章;另外还需提供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3.【受理时间】:每年的3月15日至6月15日和每年的9月15日至12月15日。其他时间均不予办理。

4.【申请方式】:以挂号信形式将规定的申请材料邮寄至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同时附寄上述【特别提示】中所要求的贴足邮资的回函挂号件的信封。

二、申请成绩核查规定:

1.【申请材料】:考生学籍所在的院校教务处所出具的证明原件,其中要说明考生参加考试的时间、参加的考试级别、个人准考证号、考生成绩并加盖公章;同时还有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2.【受理时间】:每次考试成绩公布后的一个月内(具体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

3.【申请方式】:申请者必须要通过邮局将规定的申请材料以及申请者的姓名和详细通讯地址用挂号信邮寄至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不予当面受理)。

4.【反馈方式】:考委会办公室会将核查的结果用挂号信邮寄至申请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