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单元     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 :

(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五、个人所得税

(2)分类

a、居民

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来源于境内外的全部所得都应在我国纳税)

b、非居民

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只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

五、个人所得税

3、征收管理

(1)纳税申报方式

a、自行申报:

需自行申报的情形: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b、代扣代缴

除需自行申报的情形之外,一律实行代扣代缴。

五、个人所得税

(2)纳税期限

a、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b、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

c、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3)纳税地点

a、自行申报的纳税人一般在取得所得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在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该在户籍所在地税务机关或指定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工资、薪金所得 :

计税期 :月

适用税率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每月收入减除费用2000或4800(其中4800=2000+附加减除费用2800)

备注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津贴、补贴: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午餐补贴。

附加减除费用适用范围:

(1)在中国境内工作取得工资薪金的外籍人员和外籍专家;

(2)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的个人 

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

计税期:年

适用税率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及损失

6、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

计税期:年

适用税率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每月2 000元)

7、劳务报酬所得 :

计税期:

适用税率:2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4 000元的,减除800元费用;

每次收入>4 000元的,减除20%费用

备注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

(1)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加征5成;

(2)一次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

8、稿酬所得

计税期:

适用税率:20%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4 000元的,减除800元费用

每次收入>4 000元的,减除20%费用

备注:

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

9、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计税期 :次

适用税率 :20%

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4 000元的,减除800元费用

每次收入>4 000元的,减除20%费用

10、财产租赁所得 :

计税期:

适用税率 :20%

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4 000元的,减除800元费用

每次收入>4 000元的,减除20%费用

11、财产转让所得 :

计税期:

适用税率 :20%

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备注

(1)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计税期:次   适用税率 :20%  应纳税所得额:不减除任何费用

13、偶然所得:

计税期:次   适用税率 :20%   应纳税所得额:不减除任何费用

14 、其他所得 :

计税期:

适用税率 :20%    应纳税所得额:不减除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