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证须知
作者:
2015-07-25 23:05
一、事项名称
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设立依据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
三、申请条件
(一)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二)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
(三)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
(四)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
四、办理材料
(一)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 25 日后,依现场确认点告知的方式查阅考试结果公告。公告考试结果通过的人员可在考试结果公布后6个月内,登录广州财政网()“会计服务—领取证书”进行网上预约申请领。逾期不申领的,视为放弃。申领人员填写提交有关内容取得预约号后,按预约日期向受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在网上预约后自行打印)一份;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或其他在广州生活的证明凭据)和一份复印件;
3.信息表内容涉及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及一份复印件(例如学历/学位证等);
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原件(如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等其中之一)和一份复印件,以及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保清单或劳动合同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二)其他符合申领条件人员
1.《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预约表》(在网上预约后自行打印)一份;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或其他在广州生活的证明凭据)和一份复印件;
3.信息表内容涉及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例如学历/学位证等);
4.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5.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原件(如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等其中之一)和一份复印件,以及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保清单或劳动合同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6.根据申请条件第二条申请的人员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以及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文件复印件);
7.根据申请条件第三条申请的人员还应当提供累计 20 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
五、办理地点
申请受理部门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向组织考试的区、县级市财政局申请;
(二)其他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向工作单位所在区、县级市财政局申请;没有工作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区、县级市财政局或居住证签发地财政局申请。
六、办理时间
按预约日期到受理部门办理。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 25 日后,依现场确认点告知的方式查阅考试结果公告(各区公告网址见第十点)。公告考试结果通过的人员可在考试结果公布后6个月内,登录广州财政网()“会计服务—领取证书”进行网上预约申请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不申领的,视为放弃。
(来源:广州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