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设立依据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 
 
三、申请条件 
 
(一)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 
(二)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 
(三)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 
(四)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 
 
四、办理材料 
 
(一)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 25 日后,依现场确认点告知的方式查阅考试结果公告。公告考试结果通过的人员可在考试结果公布后6个月内,登录广州财政网()“会计服务—领取证书”进行网上预约申请领。逾期不申领的,视为放弃。申领人员填写提交有关内容取得预约号后,按预约日期向受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基础信息表》(在网上预约后自行打印)一份;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或其他在广州生活的证明凭据)和一份复印件; 
3.信息表内容涉及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和及一份复印件(例如学历/学位证等); 
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原件(如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等其中之一)和一份复印件,以及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保清单或劳动合同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二)其他符合申领条件人员 
 
在广州财政网()“会计服务—领取证书”进行网上预约,填写提交有关内容取得预约号后,向受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网上预约表》(在网上预约后自行打印)一份;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或其他在广州生活的证明凭据)和一份复印件; 
3.信息表内容涉及的有关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例如学历/学位证等); 
4.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 
5.工作单位证明材料原件(如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等其中之一)和一份复印件,以及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保清单或劳动合同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6.根据申请条件第二条申请的人员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以及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文件复印件); 
7.根据申请条件第三条申请的人员还应当提供累计 20 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 
8.根据申请条件第四条申请的人员还应当提供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首页--信息查询--注册会计师查询功能予以核实)。 
 
五、办理地点 
 
申请受理部门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向组织考试的区、县级市财政局申请; 
(二)其他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向工作单位所在区、县级市财政局申请;没有工作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区、县级市财政局或居住证签发地财政局申请。
 
六、办理时间 
 
按预约日期到受理部门办理。 
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于当期考试全部结束 25 日后,依现场确认点告知的方式查阅考试结果公告(各区公告网址见第十点)。公告考试结果通过的人员可在考试结果公布后6个月内,登录广州财政网()“会计服务—领取证书”进行网上预约申请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不申领的,视为放弃。 
 
(来源:广州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