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211高校,拥有“十大最美丽校园”和“东方最美丽校园”的称号。南京师范大学作为师范类高校,南师大的汉语言文学、地理学、数学、生物学等专业非常好,其中汉语言文学、地理学属于国家重点学科,教育学、心理学、艺术类学科位于全国前列。是学生们的择校选择之一,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该所学校的招生简章,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 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加分政策。

第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根据我校教学的统一要求,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只以英语语种安排。

第二章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四条 对于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对于同一院校志愿进档的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五条 我校外语类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优良,英语口试成绩为良好(B)级或良好(B)级以上。

第六条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认定对象、高水平运动员及外语类保送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原则详见我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招生简章或实施办法。

第三章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第七条 对兼报不同艺术专业的考生,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相同,则录取时采用“分数清”的原则,即录取时统一划定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报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如所报专业考试科目不同,则录取时采用“专业清”的原则,即先处理专业一志愿考生,若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考虑专业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