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坐落于风景秀丽的紫金山麓、碧波荡漾的玄武湖畔,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的省属重点高校。学校前身为中央大学(创建于1902年)森林系和金陵大学(创建于1910年)森林系,1952年合并组建的南京林学院,是当时全国仅有的三所高等林业院校之一。1955年华中农学院林学系(武汉大学、南昌大学和湖北农学院森林系合并组成)并入,1972年更名为南京林产工业学院,1983年恢复南京林学院名称,1985年更名为南京林业大学。

为进一步适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对专业人才需求,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学校培养目标和要求的人才选拔标准,建立多维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同意,于2017年开展综合评价录取试点工作。

符合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学科特长突出,具备创新潜质,品学兼优、素质全面、身心健康的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 竞赛类: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数学、化学、物理、生物、信息),或者科技类、人文社科类竞赛(竞赛项目详见附件1)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含)以上者;

(二) 学术科研类:高中阶段获得国家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或者在国内具有CN号的期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见刊),且排名前三名(含)者;

(三) 综合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在3A1B1合格(含)以上者;

2.江苏省三星级中学的考生,高中阶段至少两个学期期末综合成绩在同年级或同科类排名列前20%者;

3.我校生源基地中学、江苏省四星级高级中学的考生,高中阶段至少两个学期期末综合成绩在同年级或同科类排名列前35%者;

(四) 思想品行类:高中阶段获得地级市(含)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或者在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突出并获地市级(含)以上奖励者;

(五) 特殊潜质类:对生态资源、绿色产业及林业等我校特色学科相关领域有浓厚兴趣、且在国内外相关专业学习实践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者除上述特色学科以外的其它学科领域具有特殊才能(需附详细资料说明、或佐证材料),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审查认定的具有特殊培养潜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