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也是一个热门的话题。每年国家都会出台一些相关的政策来支持出国留学。今年的6月1号,国家留学基金委在北京举办了2017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行前集训视频会议,在会议上向大家征集了一些大家比较关心的热点话题。今天沪江的小编就针对2017年国家公派留学热点问题作了一个汇总,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录取材料发放的问题

因评审录取工作刚完成,目前正在加班加点准备录取材料,争取本周晚些时候将录取材料发给各受理单位,即各位留学人员申请时提交材料的地方,“211”院校发至学校主管部门,其他人员发当地受理机构,再由受理单位转发。收到材料后请核对是否齐全。

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是否必须回国办理派出手续的问题

这个问题分两种情况:

(1)被录取的在外自费留学人员,须回国办理派出手续,回国国际旅费自理,再次派出赴留学目的国的国际旅费由国家留学基金委负担。签证问题请事先了解清楚在国外办好还是回国办。

(2)申请时为在外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者,无需回国办理手续,可直接在新留学单位所在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续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报到手续。如直接前往第三国攻读博士学位的,国际旅费自理。如确需回国办理手续,须按原学习计划办理回国报到手续后,按新录取的留学身份重新办理所有派出手续,回国旅费及赴攻读博士学位目的国的国际旅费均由国家留学基金负担。

关于派出时间问题

一是请大家在2017年年内成行。

二是除成班派出、部分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统一派出外,其他项目留学人员应按外方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要求的时间派出,出国日期最晚不能超过留学资格有效期。资格有效期已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证书中注明。如“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资格有效期为2018年3月31日,则必须在2018年3月31日前出国。届时未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对擅自放弃资格者,5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向推选单位提出。

三是在办手续时间方面要有提前量,要充分考虑到办理签证所需时间,也要考虑高峰期机票预订紧张问题。

 关于保证金及协议书公证担保问题

经批准,2017年3月31日起对所有人员(包括今年录取和往年录取未派出人员)不再收取保证金。

协议书签字必须在公证处现场签署,担保人信息请与担保人确定担保意向后再填写;担保方式建议尽可能选择两名担保人做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有稳定工作和收入的,开具在职收入证明即可。

全国各地的公证机构均可以办理《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公证时需要携带身份证等材料,具体请与当地公证处核实。具体情况请参考《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关于奖学金发放问题

奖学金发放标准,这个标准是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的标准执行。不同国家、不同身份,资助的额度是不一样的。

奖学金怎么发放?不同项目资助方式和内容不同,具体请查看录取材料中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

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的人员:

一是在国内预发三个月的生活费,剩余资助由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发放。

二是驻外使领馆未设教育处组的国家,留学期限在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的,国内预发三个月生活费,留学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不含一年)的,国内预发六个月生活费;剩余资助待完成留学任务回国后,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补发。留学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国内预发三个月生活费,剩余资助的生活费仍由驻外使领馆的相关部门代为发放。

抵达国外留学单位后,应在10日内向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

具体请提前查看我国驻外使领馆网站了解程序和要求。提醒大家注意,只有在办理报到手续后,驻外使领馆方可提供后续资助。留学期间应努力学习,按期完成留学计划。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改留学计划,包括留学院校、回国休假、赴第三国进行短期学术交流等事项,请务必履行相应手续。请注意安全,加强防范,规避风险,遇到重大问题请及时向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当地警方寻求帮助。

派出后

出国后,请务必保证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中及时更新个人和导师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保持与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之间的联络畅通。

曹士海最后提醒广大留学人员,详细的派出流程、手续等有三个渠道可以了解,

一是登录国家留学基金委官网查阅或下载《出国留学人员须知》里面有详细的各方面问题说明。

二是录取材料中有一份蓝色的小手册,即《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派出管理简介》,里面有简单的流程介绍。

三是协议书最后一页,也有一个流程图。大家有问题还可随时联系国家留学基金委。

时代在发展。国家的一些政策也应该随时代的发展而不断的进行变革。在出国留学热的今天,公派留学也成了一个热门的话题,但是即使如此,每年仍有很多的国家公派留学问题出现,所以大家要从这些出现的问题中总结经验教训,以此以来不断的完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