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求】

  1.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2.熟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3.熟悉会计档案管理

  4.熟悉内部控制制度

  5.熟悉会计机构的设置

  6.掌握会计核算的要求

  7.掌握会计工作交接的要求

  8.掌握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三)会计部门规章

  会计部门规章是指国家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调整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及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等。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一)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

  我国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内容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2)会计市场管理;(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4)会计监督检查。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在财政部党组和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

  (二)中国会计学会

  中国会计学会创建于1980年,是财政部所属由全国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以及会计理论界、实务界会计工作者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三)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是经财政部审核同意、民政部正式批准,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国家一级社团组织,是总会计师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

  三、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主要包括:(1)单位负责人的职责;(2)会计机构的设置;(3)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4)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第三节会计核算

  一、总体要求

  (一)会计核算的依据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1.会计资料的生成和提供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

  2.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是违法行为。

  二、会计凭证

  会计凭证是指记录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是登记账簿的依据。每个企业都必须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进行账簿登记,如实反映企业的经济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对会计凭证的种类、取得、审核、更正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三、会计账簿

  会计账簿是指由一定格式的账页组成的,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系统、连续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会计法》对会计账簿的种类、登记规则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四、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资产负债表;(二)利润表;(三)现金流量表;(四)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五)附注。财务报表上述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五、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内容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1)会计凭证类;(2)会计账簿类;(3)财务报表类;(4)其他类。

  (二)会计档案的管理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会计档案的归档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归档。

  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四)会计档案的移交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五)会计档案的查阅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

  (六)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的会计档案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五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七)会计档案的销毁

  1.销毁程序

  对于保管期满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销毁。

  2.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到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单独抽出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处于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