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是指企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由于发生坏账而产生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
 
一、坏账的确认标准
 
当企业的应收款项被证实很可能无法收回且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应确认为坏账。确认标准是:有证据表明债务单位的偿债能力已经发生困难或有迹象表明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数小于其账面余额,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因债务人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不足等原因导致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②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有确凿证据表明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或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能收回。
 
但是,对已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并不意味看企业放弃了其追索权,一旦重新收回,应及时入账。
 
二、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计提比例和计提方法
 
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的坏账损失只能采用备抵法进行核算
 
备抵法是在检查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的前提下,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当某一应收账款全部或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将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并相应转销应收款项的方法。
 
在备抵法方法下,应设置“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损失一计提坏账准备”科目进行核算。
 
三、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
 
坏账损失的核算一般有两种方法,即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备抵法是按期估计坏账损失,形成坏账准备,当某一应收账款全部或者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应根据其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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