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人社考函〔2015〕45号

关于办理2015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青有关单位人事处:
  2015年度会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至我市,现将证书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方式
  (1)在各区、市财政部门统一报名确认的合格人员按要求准备办理证书所需材料,到相应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机构(可参考附件3)递交材料,办理证书;
  (2)在市财政局统一报名的合格人员按要求准备办理证书所需材料, 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服务大厅(415室))进行复核并办理证书;
  (3)各主管部门汇总办证材料后统一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贵州路69号服务大厅(415室))办理证书;
  二、办证时间、地点
  办理时间:2015年10月8至10月23(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的,每周二、周四办理(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69号服务大厅(415室)
  咨询电话:82658002
  三、办证所需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附件2);
  2、2015年度的准考证或有效身份证原件;
  3、与准考证同底版(或相近)正面免冠一寸、两寸照片各一张;
  4、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均为原件);
  5、《2015年度 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汇总表》(附件3此表由主管单位填写);
  6、主管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注意事项
  (一)填表说明见青岛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
  (二)单位意见及有关主管部门意见需现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人事档案存放地)盖章,领取证书时需完整加盖两个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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