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下半年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5]26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5年下半年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73号令),从2013年7月1日起,取消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的规定。
 
三、注册和报名时间、报考流程:
 
(一)注册和报名时间:
 
网上注册时间:2015年7月13日;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7月17日9点至7月21日17点
 
(二)报名及考试等流程:
 
第一步:查看报名通告
第二步:网上注册
第三步:网上报名
第四步:网上缴费
 
(1)缴费不成功,一小时后考生信息自动删除。
(2)缴费成功,进入第五步。
 
第五步:打印报名信息
第六步:打印准考证
第七步:考生考试
第八步:成绩查询
 
四、报名方式、缴费标准和方式、发票领取办法:
 
(一)报名方式:
 
1、考生可登录“江苏省财政厅”网站(),进入首页后点击【网上办事】栏目中“会计管理”图标,选择“从业资格考试”进行报名。
 
2、考生可直接登录网址:
进行报名。
请考生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报名信息,同时在报名成功后牢记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在缴费成功之前,考生信息填写错误的,可自行登陆修改;准考证一经生成,信息即无法修改,错填报名信息的,责任自负。
缴费成功后,可在网上通过【打印报名信息】打印《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
 
(二)缴费标准:
 
根据省文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均为50元/门;珠算为15元/门。
 
(三)缴费方式:
 
网上缴费有两种方式,一是银联卡网上缴费。考生输入银联卡号,并根据银联短信提示的验证码缴费;二是网银缴费。
 
(四)发票领取办法:
 
需要领取缴费发票的考生,请于2015年8月17日起的1个月内,到网上报名所选的各地财政局会计部门领取发票,逾期视为放弃。
 
市及各县、区财政局会计部门联系方式:
 
 
五、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
 
(一)考试方式:
 
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使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题库(新版)进行考试,考试方式仍采取无纸化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连考,每门考试时间均为60分钟,三门总考试时间180分钟。
2015年下半年,珠算科目也实行机考。题型分客观题和实务操作题,客观题含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实务操作题含珠算加减法题、乘法题、除法题。客观题和实务操作题两个板块,分别单独计时并且考试时间不相互共享。其中,客观题考试时间为20分钟,珠算实务操作题考试时间为40分钟。考生在完成客观题板块确认提交后,方可进入实务操作题板块,且不能在两个板块之间进行切换。
 
2015年下半年从业资格考试题量、题型、分值等变化详见下表:
 
 
每科考试结束后自动显示当科成绩,并进入下一科考试。全科考完后显示三科(或两科)成绩,全部考试成绩在全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对外公布,考生可通过原报名网站查询考试成绩。考试合格标准将在淮安市财政局网站另行通告。
 
(二)考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
 
1、考试时间:下半年全省考试时间:10月15日至11月13日。我市考试时间将在全省考试时间内,根据报名人数变化适时调整,考生网上报名时,可在我市规定考试日期区间内自主选择考试时间。
2、考试地点: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淮安分校(淮安市高教园区枚乘路东首19号,市委党校院内),咨询电话:83680799。
3、注意事项:请考生携带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参加考试,考前将采集身份证上的照片。请报考珠算的考生自行准备算盘。
 
(三)准考证打印时间:
 
下半年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日至10月20日。
 
六、证书申领时间:
 
根据《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考试通过人员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指定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将在淮安市财政局网站另行通告。
各县区财政部门及考点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掌握各项政策,做好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各县区财政部门在2015年8月14日前,从市财政部门领回考生缴费发票。
 
淮安市财政局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