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在全国统一实行的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认证。考试合格即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并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都有效,是聘任翻译专业技术职务时的必备条件之一。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已经被正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其他相应语种和级别的翻译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不再进行。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实行每3年登记一次的制度。有效期满前,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指定的机构办理再次登记手续。再次登记时还需要提供接受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的证明。

报考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的人员,不限制报名条件,只要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法律,恪守职业道德,且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不限年龄、学历、资历,均可以报名参加相应语种和级别的考试。经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士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士,若符合《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中的要求,也可以报名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并申请登记。各地在报名时不要求考生加盖单位公章或附加其它条件。